XX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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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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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电
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
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求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
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
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 号)
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
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
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
局,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
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开放
多元、市场主导、安全规范”的原则,与电力系统各环节
融合发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260 万千瓦左右,为
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
洁低碳转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实现新型储
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性能
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其他型式的新型
储能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
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
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
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
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
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
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
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二)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
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目前主要由电网企业根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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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求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