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评议,既是支持和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也是为
贯彻落实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房县建设,践
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搭建平台、创新抓手,促进法官、检察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依法担负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监督
职权的应有之义。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宪法又明确了国家监察权、审
判权、检察权分别由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并规定监察
审判、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监督法以及人
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进一步确定了法院、检察院
及法官、检察官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义务。地方组织法和监
督法同时还规定了人大对选举任命的司法人员可以行使罢免权和撤职权
因此,从宪法法律规定看,加强对“两官”履职监督是人大工作的应有
之义。履职评议本质上仍是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形
式的一种探索创新,是人大行使司法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
可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
来,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对所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统筹兼顾
起来,使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更加宽广、机制更加健全、内容更
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展“两官”
履职评议,加强司法监督,就是落实宪法法律的具体行动,就是对宪法
法律的最大尊崇。
第三,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
公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当前情况看,我县“两院”工作总体是好的,“两官”队伍主流是好
的,但是经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县委巡查时也发现确实存在着一些问
题和薄弱环节。比如,司法不公,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极少数
法官、检察官违法乱纪、执法犯法;部分干警作风不正、能力不够、纪
律不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突出;省高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