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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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9-07-02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绥宁县机构改革方案》
(湘办〔2019〕12 号)和有关部署要求, 为确保我县机构改革
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作出的“一带一部”区域定
位、“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 准确
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绥宁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在
县委的统一领导下, 围绕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
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不折不扣落实深化机构改革
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
当, 把机构改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为统领,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以推
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 优化职
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
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促进各方面改革有
机 衔接、协调联动, 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为加快建设富饶
美丽 幸福新绥宁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内容
按照《绥宁县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此轮机构改革涉
及 六个方面的任务:
(一)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
建或调整优化县监察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县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外
事工 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全面
依法治 县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等议事 协调机构。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
化机构编制、公务员、新闻出版、版权、电影、民族宗教、
侨务、老干、台湾工作、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等管理职能和领导体制。
3.新组建或调整优化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
县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
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办等 18 个党政
部门。
(二)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切实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等的监督
职能,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对人大的部分专门
委 员会设置进行调整完善,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
监督,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 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
商 机构的作用。
3.全面完成各项群团组织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党委统
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去机关化、行政化、
贵族化、娱乐化, 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优化机构
设置, 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
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
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切实抓好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
效 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全面推进承
担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
职能的 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在全面清理行政职
能的基础 上, 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
行综合设置 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行政职能剥离划
转后, 余下职 能任务饱满的,可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
重新明确其职责任 务和类别。改革后, 除行政执法机构外,
不再保留或新设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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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绥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时间:2019-07-02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绥宁县机构改革方案》(湘办〔2019〕12号)和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我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作出的“一带一部”区域定位、“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绥宁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