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
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
重礼品。
3.在项目招采、基本药物等目录的编制、医药公司生产或代理的药
品耗材进入医保目录、招采价格确定、医学科研项目申请、新药申报、
新药临床实验以及新药生产批件申报等过程中,泄露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以牟取利益。
生违规干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及核酸检测、基因检测等审
批工作和业务监管;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
置审批:违规干预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的审评和考核监督等事务,以
及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过程中牟取利益。
5.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
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 ”(二)医疗卫生机构 关键少数 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聚焦药
“ ”品、器械、耗材 带金销售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
1.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
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
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存在异常采购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采购建议和决定人员
的问题,尤其是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
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
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管、
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院领导、科室主任或专家,在相关
产品进院、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违规插手、干预
招标等不法行为。
“ ”“工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级 等级为 中 等 严
” “ ”重及特别严重 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全部或部分自
费特殊药品耗村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
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
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4.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
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5.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
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
“ ”品及其涉及的 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领
域。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
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