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尽
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
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
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
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效应。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的企业,县财政
按其比上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补
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
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
微企业在 2022 年1月1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
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
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年、5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
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
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
用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
域。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
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
(五)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
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
设条件,力促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
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