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方案+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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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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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施“红色引航”工程中
推进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
数”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党组织:
为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
实施“红色引航”工程,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
态化制度化,决定在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推行“堡
垒指数”和“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堡垒指数”和党员
“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激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
斗力,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激励企业党员勇立潮头谋新篇、勇当标杆创新
业,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品德高尚、担当有为
作表率的国企党员队伍。
二、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管理
(一)考评对象 。
企业党支部。
(二)考评标准。
党支部“堡垒指数”(具体见附件 1)。按照“五化一好”
(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
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堡垒作用发挥好)的
标准细分为四个指数:组织指数、制度指数、保障指数、
业绩指数。评分标准的设置,各企业党组织可根据基层党
建工作实际、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考评等次的设置,
要与企业开展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机融合
形成“堡垒指数”考评、星级评定综合评价体系。
(三)考评等次。
考评按百分制评分,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评定为五星
级党支部,一般不超过 20%;得分在 90-94 分的,评定为四
星级党支部;得分在 80-89 分的,评定为三星党支部;得分
在70-79 分的,评定为二星党支部;得分在 60-69 分的,评
定为一星党支部;60 分以下的,评定为无星级党支部。
(四)考评办法。
由各企业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
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亮分公示“三评一公示”程序对
党支部“堡垒指数”进行量化考评,群众反映占 20 分,其余
80 分中,支部自评分占 30%,上级党组织考评占 70%。对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拒不履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
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形的党支部,不参与考评
直接评定为“无星”党支部。
1.党支部自评。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党支部逐条对照
“堡垒指数”考评项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评分,并
就得分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自
评得分说明主要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发
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自评打
分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党员群众测评。党支部自评结束后,上级党组织应及
时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
目,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完成工作整体情况进
行测评。
3.党委评定。党员群众测评结束后,企业党委根据下属
党支部自评得分、党员群众测评得分、党支部书记抓基层
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得分,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党
支部进行综合评分。
4.亮分公示。企业党委及时向党支部“堡垒指数”得分和
考评等次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内部文件、会议传达等
途径向党支部、党员公示。
在支部自评、民主测评和党委考评的基础上得出综合
分,确定考评等次,经公示后,将《企业党支部“堡垒指数”
考评统计表》(具体见附件 2)报上级党委备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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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施“红色引航”工程中推进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各企业党组织:为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红色引航”工程,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决定在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推行“堡垒指数”和“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激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