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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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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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
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
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
帮助到大家!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根
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
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XX 办发〔2015〕45 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
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X 办〔2015〕50 号)以及《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使用范围
(一)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
使用编外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要严格管理。
(二)编外人员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
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
等工作。
(三)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为
主,原则上纳入劳务派遣,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规范清理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使用
编外人员的情况,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将《编外人员清理统
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对
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编外人员要稳妥清退,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
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
三、计划审批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责、编制、岗位、人员等情况,向县委
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书面提出编外人员用人计
划申请、《编外人员使用方案》《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和《编
外人员审批表》。《编外人员使用方案》应包括用人事由、规
模、期限、条件、程序、经费来源等内容;《编外人员管理办
法》应包括“进、管、出”等具体措施。
县委编办负责审核用人计划,初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或
其主管部门将《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
审批。
四、实施招聘
(一)计划批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编委、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对编外人员
用人计划进行批复,主要对编外人员使用数量、岗位、招聘办
法、考核管理、经费来源等事项予以明确。
(二)公开招聘。除劳务派遣外,所需编外人员面向社会公
开择优招聘,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
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向社会公
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岗位使用的
编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
(三)依法聘用。确定编外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
员备案登记表》分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
遣机构)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用人单位与
使用的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备案。
五、使用管理
(一)规范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
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劳动
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
障编外人员利益。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党政群机关、参公管
理、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控制在本部门(单位)
综合预算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所需经费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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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XX办发〔2015〕4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