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科学、及
时使用各级衔接资金。2022 年我县共安排各级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7543 万
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18239 万元、省财政衔接资金 12551 万元、市财政衔接资金 8753
万元、县财政衔接资金 8000 万元),所有资金在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资金
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批复到具体项目中。2022 年在衔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我县严格
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紧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工
作任务,聚焦产业发展,突出脱贫人口(监测户)、“双基建设”落后地区及集体经济薄弱的
村,围绕“138+N”“6969”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资源禀赋,重点支持一批特色产业。在上
级资金到县后,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要求,对资金提出分配计划,乡村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项目库中择
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经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提交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批复,在批复后县、乡村及时开展公示公告,并开展项目实施。
二、资金和项目监管
(三)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分值 3 分,自评得分 3 分)。
为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落实“负面清单”
管理。2021 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
中心联合印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1〕83
号),对衔接资金的分配、使用、支出、管理及监督进行了明确。2022 年,制定并出台了《县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