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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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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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
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
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
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
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
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
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
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
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
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
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
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
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
告党总支。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
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
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
受审查和监督。其职权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
织及本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企业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
及时向企业党总支报告。
(三)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
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
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本××干
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后备力
量。做好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
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
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的社会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
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企业庄建设、民生保
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标签: #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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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第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