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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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
益,促进我局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
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
管理、责任到人,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第三条(奖惩) 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
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密、
密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职责分工) 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保密工
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制定相关制度等
作。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
安全管理工作。
保密员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计算机及
络通讯设备等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制定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
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第六条未公布的旗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
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第七条干警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第八条院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九条反映法院干警及案件问题的信函、谈话记录、报告调
等材料。
第十条全院各部门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
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其他保密事项。
第三章对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保密管理
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涉密人员上岗
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
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U盘、移
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
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存工作中的有关涉密信息。
第四章对涉密件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进和涉密件、刊物
摘要:

法院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我局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第三条(奖惩)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密、泄密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四条(职责分工)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制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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