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细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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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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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
(细致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
现对印章的制发、管理和收缴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各办、所、管理区和镇属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必须经
党政班子研究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
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公章;
2、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镇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
落实专人保管,各办、所、管理区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负
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外出,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专人保
管;
2、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
存;
3、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
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
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以由印章保管人及用印人一起
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由批准人补签。
①、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并签名;
②、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
分管领导有权批准其管辖范围内事务的印章的使用。涉及
下列具体行为的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再由镇长签发
后方可用印:
A、规划调整、规划选址等,除个人建房外;
B、用地指标调拔、用地性质的变更;
C、涉及政策性减负的各类申请、报告;
D、各类政府性合同、协议。
③、凡需要加盖党政领导个人印章的,必须经领导本人批
准;
④、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2、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党政办公室内办理;
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
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党政
办公室。
3、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4、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
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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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细致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现对印章的制发、管理和收缴作如下规定:(一)印章的刻制1、各办、所、管理区和镇属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必须经党政班子研究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公章;2、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收手续。(二)印章的保管1、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镇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保管,各办、所、管理区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外出,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专人保管;2、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3、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