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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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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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
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推进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
保学生出行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明确工作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
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
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
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
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
体系。
(二)落实保障责任。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
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
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
与当地教育保障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
案,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认真落
实政府保障责任。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
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
校车
经费,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
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
等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
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
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
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
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
和集约化。自 2022 年1月1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各自职责内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兑现落实等工作。
二、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夯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
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
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
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
实施统一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及
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及时关注气象信息,掌握路况动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
通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校车驾驶人完善
冬季运行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校车安全顺畅通行。
(五)明确监管责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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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一)明确工作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二)落实保障责任。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