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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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评价暂行办法

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遏
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交办安监〔2017114 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鲁政办字〔2016223
号)、省厅《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
价暂行办法》(鲁交安监〔202015 号)等有关规定,结
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对区县级通运主管部门安全
生产监管工作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市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局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局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
实绩”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
实。
第五条原则上每年 1112 31 日为一个评
价年度。
六条区县级交运输管部门评内容主要
括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年度重点
工作等内容。评价实行千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综合评
价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
日常评价和随机抽查评价,实行累计计分。
1.线上评价: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区县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指标》内容,通过
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与监管监察系统,上传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市局安委办根据各区县上传
材料以及对上级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与
监管监察系统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推进
情况、信息统计、事故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线上评价。
2.线下评价: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市局安委办对照《区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指标》内容
将国家、省、部、省厅及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巡查督查、专
摘要:

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交办安监〔2017〕11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鲁政办字〔2016〕223号)、省厅《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鲁交安监〔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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