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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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
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
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
和非法违法行为。
   
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 50 万、30 10 万等
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其中一般事隐患500 元至 5000 ;事故隐患
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
13;
瞒报谎报 1人奖励 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5;1
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线
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
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20%
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
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举报。
   
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
放奖励。举报应包括举报对、具体的事故
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
地原则级举报制度。县(市、)、设的市有关

标签: #安全生产

摘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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