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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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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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
权之一,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在司法体制
改革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
不仅关系到群众期待能否得以全面回应,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
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
领导。从党的角度来说,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建设,既要保证党
对人大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进行的各种形式
的监督大力支持。从人大的角度来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围绕区委
建设“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这个中心和大局来确定监督司法
工作的重点。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
行使司法人员任免权;要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
策部署,确定年度司法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执法检查;要积极
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凡属司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
案件及重大监督意见及决定,建立事前主动向党委请示、事后
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等等。二
是转变监督观念。当前,个别人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
在着“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人大监督的权威
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区人大及人大代表要转变监督观念,牢
固树立“不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要深刻的认识到人大监督司法
就是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确保行政
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三是正确认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决
定与执行、产生与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人大要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监督,帮助发现问题,分
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
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强化人大代表培训。一是认识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因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很强,
而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
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
必须具有宽阔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因此,要确保人大代表保质
保量地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
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强化培训工作的系统性。人大代表依法履
职时,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方面
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培训,必须系统地进行培训,统筹开展
理论、业务、法律和技能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三
是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前培训,注
重培训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代表行使职权有关法
律法规;坚持每年在两会前后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针对如
何发挥监督职能、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提案等等,邀请专
家学者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三)加强人大监督专职化建设。一是探索建立专职人大
代表制度。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是兼职身份,受时间、精力、
工作单位等影响和制约,不能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因此,应探
索建立并逐步推行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
密切联系选民,反映基层呼声,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有
热心、有责任心、有同情心地代言人选出来,并将人事关系、
工作档案、工资、福利待遇一律转到同级人大,在工作职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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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工作,不仅关系到群众期待能否得以全面回应,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一)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导。从党的角度来说,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建设,既要保证党对人大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大力支持。从人大的角度来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