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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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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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宣讲材料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高度重视公正廉洁司法,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
问司法案件制度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认真落实《决定》要求,2015 年中办
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
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
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为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
行使职权、为司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建立“防火墙”和“隔离
带”。
当前,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
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有力有序
推进,将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顽瘴
痼疾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带头学习
遵守宪法法律和“三个规定”,发挥维护司法权威的引领作用,
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 号)
关于领导干部范围: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
部。
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1.在线索核查、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
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
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
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
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
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
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
行为。
关于记录人员权利保障:是指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
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
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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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宣讲材料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公正廉洁司法,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认真落实《决定》要求,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司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