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法院)
“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中的突出问题
1. “ ”落实 三个规定 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
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填报不主动或凑数
填报;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
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和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
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
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
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法院工作人员不主
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法院领导干
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
行案件;
5. “ ” “落实 三个规定 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 三个规
”定 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
股借贷等问题
1.投资经商办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与他人合资、合股、
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营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
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
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1.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认定事实、把握实体条件、
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等;
2.直接参与或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捏造事
实或出具病情鉴定、病情诊断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获取更多实用公文,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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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虚化弱化、监督不力、流于形式等;
4.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
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
5.收受财物、接受吃请、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
6.因违规违法、失职渎职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或脱逃,以
及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等;
7.违反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程序性规定、备案审查等。
四、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