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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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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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
展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东北、XX 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
神,按照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以培育壮大全市中小微企
业为目标,坚持创新思维、富于激情、敢于担当,全面深化“放
管服”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
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
微企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
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为我市经济转型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中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
一”、个体工商户“两 整合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营商的制度性
成本。
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对名存实亡的小
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不
见面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
上公示、网上发照”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
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认
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复用。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后置
审批事项,理顺“证”“照”关系,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推动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
加快推进为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加速建设具有综
合保障、监督考评功能的数字化为企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公共
管家”,实现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与规上、限上企业的同等服
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6月30 日前
摸清中小微企业底数。依托 XX 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
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
合,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理淸全市
中小微企业类型、数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6月30 日前
强化企业诉求和问题办理。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营商部门指派专人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公共管家,通过企业服务
平台“公共管家端”加强与企业互动,指导企业加强平台使用,
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和问题,按照平台办理流程,能办理的即时
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结合企业问题性质,进行同级或跨层
级指派办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推动“人找政策”变“政策找人”。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围绕
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瞄准问题,打造“政企通”专题数据库,构
建“政策精准推送”体系,向中小微企业准确、快速地传递国
家、省级、市级等各职能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解
决政务服务事项依据获取难、政策入企难、企业享受难等系列
问题。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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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XX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以培育壮大全市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坚持创新思维、富于激情、敢于担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符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