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调训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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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要求,避免和防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中
存在的重复培训、多头调训、长期不训和执行调训计划不严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教
育培训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中共 XX 省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市县处级及党政领导干部,市属高校、市属企事
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三条本办法干部部门按《
制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五年)本级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逐年编排年度培训计划选调
干部到指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
四条市(州党委关单位组
门是组织调训的责任主体,应分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调训。
市委组织部重点调训全市县处级干部,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正职,市直单位处级干部,市直单位部分科级干部,市(州)直单位正县处级领导职
务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部分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市(州)党委
组织部重点调训本地区其他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以及市(州)直单位
科级干部、县(市、区)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重点
调训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其他科级干部及科员等。
第五条组织调训分为点名调训和非点名调训。点名调训是指调训对象直接点
名到人或点名到岗;非点名调训是指符合调训条件对象较多,可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
选择确定。各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尽量采用点名调训方式组织调训。
第六条 点名调训是组织调训的重要形式,重点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根据省委及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求应当参加相关培训的;
(二)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需要安排参加相关培训的;
(三)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五年内未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
(四)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前培训未达到《条例》规定的;
(五)根据巡视、巡察、考核、专项整治等反馈结果应当参加相关培训的;
(六)其他应当或需要安排参加相关学习、教育、培训的。
七条各单位应按限,分别
培训管理信息库。根据培训规划和信息库,每年十一月底前将有关统计信息及下一年
度培训计划或需求报上一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现培训计划与培训对象精准对
接,确保在一个规划周期内实现应训尽训。
第八条各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各单位呈报的培训计划,结合本级管理干
部培训对象,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调训计划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单位征求
意见。各单位收到意见稿,应及时期不复的,视为意;
意见的,应书面说明。调训计划一确定,一般不调整。
摘要: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要求,避免和防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中存在的重复培训、多头调训、长期不训和执行调训计划不严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XX省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市县处级及党政领导干部,市属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组织调训是指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条例》规定编制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五年)本级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逐年编排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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