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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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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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1—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
同
(示范文本)
(2021 年修订版)
制定部门:[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
使用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
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
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 ( “√”在方框内打 ,以
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
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
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
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 3
至6 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
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含 3 至6 岁学龄前儿
童)。
特别提示
一、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
户, 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
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
间线下不得晚于 20:30 ,线上不得晚于 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
过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 分钟。
五、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
暑假期组织培训。
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
七、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 拍照搜题 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
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九、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
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
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
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
变相发布广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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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1—260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制定部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