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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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
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
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3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
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根据税务部门留抵退税需求,加
强库款保障力度,确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
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
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
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
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
企业在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设
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
年限为 4年、5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
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
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
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
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
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
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 9大领域基础上,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
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
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
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政
策,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交通
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提供
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
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高碑店监管
组、市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
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
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
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
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政
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 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
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 年4月30 日前,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
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延长到 2022 年年底,工
伤、失业保险缓缴到 2023 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
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 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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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