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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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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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
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
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
整。
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
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
实行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
实行交流轮岗;
(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
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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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三、轮岗的对象:(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