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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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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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 XX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
律,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
份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
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本细则
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部门及以上领导人员、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
员;企业控股或参股公司中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企业委派
到其他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
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
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要坚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
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企业内部制约
和监督机制相结合。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
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
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
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
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
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规调整会计账目和企业
经营财务成果、虚报盈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公款私存或利用银行账户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交通补
贴等福利待遇;
(八)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
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履行报批手续,决定大额捐赠、
赞助事项;
(九)将小汽车等企业资产落户到个人名下;
(十)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本企业时,私自带走或接受公务小
汽车及其他公共财产;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
取私利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
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
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
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
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
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
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
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
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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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部门及以上领导人员、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控股或参股公司中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