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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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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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x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一)
【廉政学习制度】
一、廉政学习由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负责搜集学习
资料,准备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廉政学习实行登记制,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到一
次论处。始确需请假,须以书面形式由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有
效,事后必须补学有关内容。
三、认真做好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及时参加讨论。
四、凡确定由专人授课时,授课人员必须备有教案,教案
必须由党委书记亲自审签,方可授课。
五、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开展“五种思想”教育,即:
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党的宗旨教
育;进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
六、廉政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
者,不按时参加讨论者,学习不到位,必须进行补课,并一律
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一、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
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
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
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
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
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
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
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
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
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行为。
三、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
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
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
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
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
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顾全大镇,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
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
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
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
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
击报复,营私舞弊。
标签: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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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一)【廉政学习制度】一、廉政学习由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负责搜集学习资料,准备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二、廉政学习实行登记制,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到一次论处。始确需请假,须以书面形式由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有效,事后必须补学有关内容。三、认真做好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及时参加讨论。四、凡确定由专人授课时,授课人员必须备有教案,教案必须由党委书记亲自审签,方可授课。五、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开展“五种思想”教育,即: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党的宗旨教育;进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六、廉政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对无故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