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工作总结
2021 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立法主导,稳步提升涉农工作法制水平
发挥主导作用,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涉农立法的根本指向,坚
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市县之间
协同,在长江流域禁捕、*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取得了新
进展新成效。
1.完成《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工作。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保护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
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年初,**三省一市人大商定开展协同立法。具体工
作中,我委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确保*月底前完成既定任务。一是积
极立项,加快进程。及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定《决定(草案)》起
草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在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的同时,结合*
*实际,加入禁钓和交界区域共管机制等“个性化”条款。广泛征求省农业农村、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个政府部门,海事、海警、长江航运公安等驻苏机构,
**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农委的意见建议,并于*月中旬形成初稿。二
是广泛调研,确保质量。赴**、**等地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与**、**、**
人大农委沟通协商草案具体内容,在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立法的探索过程中,
充分体现**协同立法“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鲜明特
点。三是联合宣贯,统一实施。*月*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联合召开新
闻发布会,由四地人大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
题的决定》正式实施,为实施长江大保护和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
新的法制基础。
2.完成《**省*保护条例》初步审查工作。针对*保护开展立法是回应人
大代表议案建议的一项务实举措,也是加强*保护修复、发挥*综合功能的现实
需要。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性。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保护重要指示要求的高度,围绕*的保护、管理、利用
等活动的法治化需要,切实加强条例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调查研
究。二是深入调研,重点增强针对性。通过在淮安、宿迁等地开展深入调研,
全面了解*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突
出问题,并反馈省水利厅,要求立法主体单位把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
导向。三是主动介入,切实发挥主导性。积极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与论证工作,
多次听取立法情况汇报,围绕*保护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入湖河道地方
政府管理责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跨省联动协作机制等问题,与相关单
位进行充分的交流研讨,并征求*个拥有较大湖泊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划引领、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保障措施、打造特色
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把省*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好。目前,《条例(草案)》已
通过一审。
3.做好《**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
实施前,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同时启动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省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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