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规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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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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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检查方案
篇一:BKC 银行合规工作奖惩
BKC 银行合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 BKC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的合
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我行《章程》、合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各部门(审计部、
法律合规部除外)以及在亚洲地区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以
下简称“被考核单位”)。
第三条 考核机构 法律合规部负责总行各部门及分行的合规工作
考核;支行工作考评有其所属分行负责。
第四条 考核原则 我行合规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行现行合规规定的所有项
目,所有考核均依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记录评语,客观地重大
成果反映其合规工作成果。
(二)科学有效:根据合规工作零违规内部管理的刚性要求,结
合履职尽责得分百分制和违规失职追责制确定考核结果,既引导被考
核处室部室履职尽责,又强调指出其工作成果的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所有绩效结果的认定,均制定明确的
计分标准,均公开得分、扣分依据的事实。
(四)奖罚分明:对合规监督管理成效突出、有效避免合规风险
因素的,给予奖励;对遭遇违规事件或被处罚的,给予处罚。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内容
第五条 考核方法 百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将所有考核项目分别
摒弃不同的考核评价分值,总分 100 分;按被考核单位履职情况和工
作成效分别确定得分。发生违规、被处罚或者其他对我行造成负面影
响的,按照其影响程度不同分别扣减相应分数。
第六条 考核级次 根据被考核单位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将各个
考核评价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级次,分别赋予不同
的分值,并根据项目特点减少个别项目等级级次的数量,或者降低个
别级次的平均分。
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级次: 90 分及以上:
优秀;
80(含)-90 分:良好;
60(含)-80 分:一般;
60 分以下:较差 。
第七条 分支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支机构的合规考核项目
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制订本行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案, 有效组织分行及辖属支
行的合规管理。(5 分)
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投资计划,内容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的,为
优秀,得 5 分;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投资计划,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具
有可操作性的,为良好,得 4 分;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投资计划,内容
不全面细致,无操作性的,为一般,得 3 分;未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投
资计划的,为较差,得 0 分;
信息来源:被考核单位工作计划或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二)监测外部经营状况的变化,分析、评估变化的可能出现影
响,及时采取措施管理合规风险(5 分)。
对外部改变经营环境的变化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有效管理
建议,并内控加紧管理合规风险的,为优秀,得 5 分;对外部改变经
营环境的变化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效管理建议但够及时,风控也
采取措施管理合规风险的,为良好,得 4 分;对外部改变经营环境的
变化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效立即管理建议但不及时,也未采取措
施管理合规风险的,为一般,得 3 分;未对外部改变经营环境的变化
进行分析、评估,或者没有相关机构记录的,为较差,得 0 分。
信息来源:被考核单位合规报告。
(三)监测分行及辖属支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包括高级
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员工的经营行为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合规管理、
内部控制要求(10 分)。
对分行及辖属支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有效监测,发现风
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风险点,及时报告总行的,为优秀,得 10 分;
对分行及辖属支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有效监测,发现风险点
并中国农业银行报告总行但采取的管理措施有效性不强的,为良好,
得 8 分;对分行及辖属支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监测,发现信
用风险风险点但未严管措施管理风险点,也未报告总行的,为一般,
得 4 分;未对支行及辖属支行的风险预警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
监测,或无相关工作记录的,为较差,得 0 分
信息来源:被考核单位调查结果工作记录和报告。
(四)识别、评估、风控管理和报告分行及其辖属支行的合规风
险(15 分)。
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合规风险点进行有效地评估和有效管理,
及时报告总行的,为优秀,得 15 分;对风险点进行有效评估结果,采
取管理配套措施但成效一般,且能及时报告上海分行的,为良好,得
12 分;系统性风险点评估和管理措施均成效一般,但能及时报告总行
的,为一般,得 9 分;暂未点对合规风险点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管
理,或者未形成相关记录报送报备总行的,为较差,得 0 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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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检查方案篇一:BKC银行合规工作奖惩BKC银行合规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BKC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章程》、合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各部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除外)以及在亚洲地区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第三条考核机构法律合规部负责总行各部门及分行的合规工作考核;支行工作考评有其所属分行负责。第四条考核原则我行合规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行现行合规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有考核均依据被考核单位的工...